| 关于2006年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评选的通知 |
| 2006-09-10 |
|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关于实施2006年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工作的通知》精神2006年度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将在30个国家实施,奖励规模扩大到301人。其中,俄罗斯奖励名额为15人,奖励对象为在俄罗斯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级(不含一年级)以上,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,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自费留学生,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。 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教育组为本领区申请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受理机构, 受理申请期限为2006年9月20日-10月31日。 有关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》、 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申请指南、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等材料,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sc.edu.cn/)查询。 需递交申请材料: 1.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2006年版)一式三份; 2.护照首页复印件; 3.副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; 4.最高学历、学位证复印件; 5.导师推荐信; 6.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(中文,不少于2000字); 7.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、著作、作品首页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; 8.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。 接待时间:每周二、四 15:00-18:00 联系电话:355-067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