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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俄公派留学人员订购回国机票管理办法

    为加强管理,规范有关财务手续,方便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购买回国机票,自2005年91日起,我处为公派留学人员购买回国机票,具体办法如下:

1、公派留学人员将回国具体日期提前15天告知教育处,教育处负责为其订购回国机票,并在行前5天通知留学生本人到教育处取票;

2、公派留学人员订票时,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,并请将回国日期,到达国内城市等相关信息注明在复印件上;

3、回国日期一经确定,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动。如确需改动,由留学人员本人提前7天告知教育处代为改票,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留学人员本人负担;

4、按规定,我处为公派留学人员提供莫斯科-北京(国航)、莫斯科-上海(东航)、莫斯科-乌鲁木齐(南航)的单程机票,一切费用由国家负担。如需另购北京、上海及乌鲁木齐至国内其他城市的机票,我处也可代购,所需费用由留学人员本人负担;

5、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,公派留学人员不得自行购买回国机票,确有特殊原因,需得到教育处参赞同意后,方可自行购买,否则,教育处将不予报销。

6、请将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、本人联系电话一并传至莫斯科大使馆教育处。

传真号:0959382004、电话:09514372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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