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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
2006-01-01

  1、国内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认证

  教育处(组)可应留学人员的要求,为其在国内获得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、学位证书进行翻译认证。办理翻译认证需出示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国内公证单位出具的公证书原件。

  对持假文凭、假证件办理翻译认证手续者,教育处(组)将予以严肃批评,并没收假文凭和证件,相关责任由留学人员本人承担。

  办理翻译认证需交纳翻译认证费20美元(或600 卢布)。

  2、在俄罗斯所获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

  1)按有关规定,凡在教育处(组)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,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回国,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、教育处(组)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和相关材料,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俄获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。

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:

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

  邮编:100083,电话:010-82301008;传真:010-82303997

  2)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凡出国留学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硕士、副博士、博士学位者,必须向国家报送学位论文副本。请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,根据学位论文不同的版本、载体,按照如下地址自行将学位论文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:

  A、电子版的学位论文,请以E-mail的形式寄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:ac@istic.ac.cn

  B、书本式或以软盘为载体的学位论文,请邮寄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:

  通讯地址:北京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信息服务中心;邮政编码:100038。

  3)留学人员回国后可凭教育处(组)开具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及毕(结)业证书等材料,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,也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(回国事务处)联系工作。留学服务中心联系电话:010-82303935;8230101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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