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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

   申办公证须知

      本馆只受理本领区内旅俄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,但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(如驾驶证、毕业证、结婚证等)应向国内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,并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(或省外办)和俄驻华使、领馆认证。

 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护照亲自到总领馆填写《公证申请表》,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,如有不实,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
  办理公证须出示和提交的材料:

  一、婚姻类:

  (1) 未婚公证:请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,合法居留证明,个人未婚声明书,2名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。出国前在国内已达婚龄者,须提供经过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未婚公证书,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居民可到本省外办办理认证手续。

  (2) 未再婚公证:请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,离婚证明文件或原配偶的死亡证明,个人未再婚声明书,2名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。在国内居住期间的离婚(或丧偶)后未再婚公证书并须办妥外交部领事司认证。黑龙江省、吉林省、辽宁省居民可到本省外办办理认证手续。

  二、授权委托公证

   请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,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,委托书及有权委托相关事项的证明文件,如产权证明、继承权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等。请注意,委托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亲笔签字。

  三、 居留公证(华侨证明)

   请提供俄内务部颁发的侨民证和本人有效护照。

  四、其他公证

  (1) 健在公证:请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,合法居留证明,离退休证明。

  (2) 出生公证:请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,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或人口登记处出具的出生证。

  (3) 死亡公证:请提供死者原身份证件、医院或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 公证费: 每份600卢布

申办结婚登记须知

     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,自愿登记结婚,并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,总领馆可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男女双方需共同到本馆申请结婚登记,提供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,合法居留手续,并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、签署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、《结婚登记申请书》并进行宣读,提供50毫米—40毫米合影照片四张。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另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,丧偶的当事人另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。

  本馆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,符合结婚条件的,予以登记,并颁发结婚证。收费1200卢布(两本结婚证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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